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科委員會、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學院:
根據《同濟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標準及學位申請者發表學術成果的規定》(2017 年7 月4 日同濟大學第十一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經16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制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備案,現將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所轄學科專業博士學位標準及發表學術成果規定予以公布。
我校各學科專業博士學位標準每年3月修訂備案一次。
附件1.同濟大學關于博士碩士學位標準及學位申請者發表學術成果的規定(同濟研〔2017〕81號).pdf
同濟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20日